《玉茗堂文》
明汤显祖撰。16卷。论文,有感而发,才情放逸,格调颇高。作者主张“灵性”说,反对摹拟。他以为汉、宋文章各极其趣,神情、声色已尽,今人已不可能再造其境;如能独抒机轴,自写灵性,或许“能于笔墨之外言所欲言”(《王季重小题文字序》)。他说:“观物之动者,自龙至极微,莫不有体。文之大小类是。独有性灵者,自为龙耳。”(《张元长嘘云轩文字序》)他主张“凡文以意为宗”,以达义为审美的第一要义,强调应表达作家的真情实感和真知灼见,反对任何形式方面的戒律。他认为“奇”可以“使人心开神释,骨飞眉舞”(《校点虞初志序》),强化人们的审美感受。“奇”是他积极、浪漫的理想主义的表现特征。而拟古之作,无神无趣,如“三馆画手,一堂木偶”(同上),所以他认为拘儒老生,不可与言文;“文章之妙不在步趋形似之间,自然灵气恍惚而来,不思而至,怪怪奇奇,莫可名状,非夫寻常得以合之。”(《合奇序》)有了性灵感兴,才能纵横自如,机趣天成,即所谓“化之所至,气必至焉;气之所至,机必至焉。”(《朱懋忠制义序》)心灵飞动,下上天地,来去古今,可以屈伸长短生灭如意,方为“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气者”(《序丘毛伯稿》)。因此,他对七子师习定式之格,多有抨击;对宋明理学教条之论,亦多有批判;至于“以人情之大窦,为名教之至乐”(《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更突破了儒家所谓“发乎情,止于礼义”的传统的教条。他的散文成就不如戏曲,但仍是表现以“情”为核心的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包含着个性解放的内容。他的散文美学观点对于晚明散文创作及散文美学理论的发展,尤其是小品文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