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大臣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清代于朝考时设,由皇帝从亲王、大臣中委派。负责阅卷,并将所阅试卷分列一、二、三等,将前十名卷进呈,送军机处请旨,候上亲定。此外,负责乡试、会试、复试的阅卷者,亦称阅卷大臣。届期由特旨简派,不由礼部开列。阅卷后分拟等第,汇送进呈钦定。如发现卷内有违式错误等处,亦粘签注明进呈。参见“朝考”、“复试”。 阅卷大臣 阅卷大臣❶清朝负责朝考评定试卷的官员。由皇帝从亲王、大臣中委派。阅卷后,分列一、二、三等,将前十名试卷进呈,送军机处请旨,候上钦定。 ❷清朝负责乡、会试复试之官员,以及制科等在保和殿或贡院考试而由皇帝派出的阅卷官,均称为阅卷大臣。 ☚ 读卷官 科举考试方法 ☛ 00002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