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财政与经济问题的决议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财政与经济问题的决议案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地方苏维埃制定的财经法规。1933年3月通过。决议指出:财政是国家的命脉,财政工作不好,直接影响到军事与行政,间接则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与整个政权。在经济方面,要恢复各种企业和商业,保证贸易自由,坚决纠正一切违反经济改革的行为,绝对禁止任意没收商店和工厂,奖励出口贸易,团结白区群众和商人来苏区贸易,帮助群众开办各种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鼓励群众加紧春耕与垦荒运动,培植森林,提倡畜牧,提高农业生产,恢复并发展各种家庭手工业,制造苏区各种日用必需品。在财政方面,到新区打土豪筹款仍是目前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应积极发展苏区生产,开展各种财源,筹划充足战费。省财政部应征收营业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各机关须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打击浪费分子。严格地经常地检查各种财经机关的帐目,对于帐目不清、贪污中饱、消极怠工的分子,委托工农检查部进行突击检查。鼓励群众向苏维埃银行入股与储蓄,极力保障和提高银行钞票的信用。银行要帮助合作社的发展,并贷款给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支持他们购买工具、耕牛和肥料。培训专门财会人员,使用新式簿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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