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名部 > 墨劓 > 連坐 > 門房之誅 門房之誅 ménfángzhīzhū 省稱“門誅”。酷刑名。誅殺犯罪人的家族。《魏書·刑罰志》:“昭成建國二年……犯大逆者,親族男女無少長皆斬。”又:“〔孝文延興四年詔〕自非大逆干紀者,皆止其身,罷門房之誅。”又《世祖紀》:“不聽私立學校,違者師身死,主人門誅。”又《高祖紀》:“〔太和五年詔〕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者止於一門,門誅止身。” 门房之诛又称“门诛”,指诛其亲族。中国北朝北魏时施行的一种残酷刑罚。《魏书·刑罚志》:“昭成建国二年(公元339年)……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神䴥中崔浩定律令,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收入县官充奴婢。正平元年 (公元451年)改定律制门诛。太安四年(公元458年)增律,其中门诛13章。延兴四年(公元474年)诏非大逆干纪者皆罪止其身,罢门房之诛。但太和修律,门诛尚有十六章。整个北魏时期,此制不废。 门房之诛简称“门诛”。即满门抄斩。南北朝时期北魏的一种残酷刑罚。《魏书·刑罚志》“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世祖定律,盗律复旧,加故纵通情止舍之法及他罪,凡391条,门诛四,高宗时增律79章,门房之诛十有三。高祖修律计832章,门房之诛十有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