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1983年批转交通部关于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方案通知的精神,长江航运实行“政企分开、港航分管”的体制。从1984年1月1日撤销长江航运管理局,组建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轮船总公司。长江轮船总公司作为交通部直属一级运输企业,主要承担长江干线上的国家计划大宗客货运输任务(详见“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条目)。长江航务管理局则作为交通部 的派出机构,对长江航运行政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即负责长江干线的航政港政、航道整治、发展规划、船舶监督、船员考证、水域防污、港航事故处理和运输市场等行政管理,以及协调解决企业间、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它所管辖的单位有长江港航监督局、长江航道局、长江干线各港的港务管理局,以及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长航科研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