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教育類 > 科舉部 > 報單佈榜 > 長案 長案 chángàn 清代童試發榜的一種形式。童生縣試一般共試五場,第五場考完,將由第一場起所有應試者按成績排列發案,謂之長案,取列第一者稱縣案首。府試、院試考試結果,也用長案發佈,第一名分别稱府案首、院案首。《儒林外史》第十六回:“復試過兩次,出了長案,竟取了第一名案首,報到鄉裏去。” 长案科举考试用语。清制,童生试的县试、府试、院试所公布入选、录取者的名单,称“长案”。因按名次先后排列,故称。以别于初试合格者的名单“团案”及“草案”。县试、府试、院试长案的第一名均称为“案首”。参见“团案”、“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