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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长庆元年科举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长庆元年科举案

长庆元年科举案

唐穆宗长庆元年(公元821年)春,右补阙杨汝士与礼部侍郎钱徽掌当年贡举。西川节度使段文昌、翰林学士李绅各以书信嘱请钱徽取与他们有关系的举子为进士。唐律禁止向官吏请托,规定:凡以私事向人请托者,笞五十;官吏应许者,与之同罪。若所请之事已办理者,双方各杖一百。若请托者为监临势要,杖一百。钱徽为官公正,知其违法而不为。三月,考试完毕,进士榜出,段文昌、李绅所嘱请的举子皆落选。及第者中有宰相等高官之子弟。于是段文昌言于穆宗道:“今岁礼部贡举很不公平,所取进士皆公卿子弟,并无真才实学,全凭请托得中。”穆宗以此事问翰林诸学士,李德裕、元稹因与李宗闵有私怨(李之女婿此次被取中),李绅则因向钱徽请托不成,皆称:“诚如段文昌所言。”穆宗怒,命中书舍人王起等复试本届进士。四月,下诏黜退公卿子弟十人的进士资格。按唐律:凡贡举非其人(指非有真才实学,只靠请托、徇私等关系而被取中)及应贡举而不举者(指有才学德行,而州县不贡,主考官不取),主事者将受处罚;若一人为不当举而举或当举不举者,主事官员徒一年,若有二人徒一年半,罪止徒三年。于是穆宗诏贬钱徽为江州刺史,李宗闵为剑州刺史,杨汝士为开江县令。有人劝钱徽奏呈段文昌、李绅的请托信,这样穆宗必悟此事真情,可洗刷冤情。钱徽说:“奏人私信,非君子所为。”乃取二人信焚之。自此案发生后,李德裕、李宗闵及各分朋党,互相倾轧达四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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