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长孙顺德受财枉法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长孙顺德受财枉法案 长孙顺德受财枉法案长孙顺德是唐太宗长孙皇后的族叔。玄武门之变时,与秦叔宝等率兵攻讨李建成余党于玄武门。太宗即位后,封以食邑,赐给宫女,常宿于宫中内省,对他十分厚待。贞观元年(公元627年),长孙顺德因事受人绢帛,不久事情被人发觉。太宗得知后,对大臣说:“长孙顺德地居外戚,功为元勋,位高爵厚,足以富贵,若能勤览古今兴亡之事,以为鉴诫,能对国家做些有益的事情,我可以与他共享国库。而他却这样不顾名节,如此贪冒!”但太宗念其有功,不忍加罪,遂于殿庭当众赐给他绢帛数十匹,以使他知羞愧。大理寺少卿胡演进言道:“长孙顺德受财枉法,罪不可恕,怎能不加惩罚,反例赐予他绢帛呢”?太宗说:“人生性灵,得绢甚于刑戮;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终不治其罪。唐律规定:官员受财枉法,所受折绢满十五匹者,即处绞刑。长孙顺德受绢已超过十五匹,依律当处死刑,但长孙顺德是皇亲国戚,又是功臣,属于唐律规定的“八议”之人,可以得到减死的宽免,然而太宗当时正在大力整顿吏治,特别是要纠正官吏贪污受贿的现象,对犯赃者多从严惩处。故只要将长孙顺德交付法司治罪,便不好用八议之法为其免死。因此太宗在回答胡演的进谏时,才有“得绢甚于刑戮”、“杀之何益”之类的话,太宗终念其有功,又是国戚,不欲其死,故未将他交付法司审判,而是当众赐绢,希望他知羞悔过。 ☚ 御马暴死案 王君廓叛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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