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女)继承制亦称 “长嗣继承制”。根据法律、惯例或风俗由长子(女)优先继承财产和名位的制度的统称。可分长子继承制和长女继承制。前者属父系社会的继承方式之一,后者为母系社会的继承方式之一。确定长子(女)为单一继承人的目的, 就在于保障长子(女)可以获得比其他诸子(女)有更多的财产,以防止财产化整为零,削弱家族的势力和特权。如新西兰的毛利人和波利尼西亚的一些民族, 则规定非继承人须另辟新居地。因而有人认为,通过迫使非继承人自谋生计,还可扩大疆土。中国高山族的雅美人仍实行长子继承制,排湾人则长子、长女继承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