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发出的锅炉压力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规定,《通知书》中可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不安全因素包括:设备严重损坏、安全附件失灵、超温超压及其他违反规程、危及安全运行的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一式4份,发给接收单位2份(1份接收单位留存,1份由接收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将意见返回发出单位),主管部门1份,安全监察机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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