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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省的铸钱机构。顺治二年(1645)陆续在各省设立, 分别隶属于各省布政使同。各省铸钱局均冠以地名,如陕西省铸钱局等,后又将省局名改为 “宝”字为首, 如宝陕局等。清代先后共设立六十五所铸局, 各朝存废增减频繁。各省钱局均置监铸官以管局务, 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除宝苏局、宝浙局各为二人外,其余各局均一人。各省钱局都按户部颁定的统一法式, 各就地宜铸造钱币, 流通使用。同治、光绪两朝各省铸局相继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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