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有资金银行营运信贷业务自身所拥有的资金,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在既是中央银行又是专业银行以前,其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按规定历年留用的利润积累,此外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还有由财政拨款的信贷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以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自有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投资银行的自有资金由国家财政核定。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其自有资金来自利润留成。银行自有资金在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占的比重很小,但它是银行营运信贷业务的基础,它表明银行自身的清偿能力。 银行自有资金银行营运信贷业务自身所拥有的资金。由财政历年增拨的信贷资金和银行按规定每年留用的利润组成。信贷资金的来源,为银行营运信贷业务的基础,表明银行自身的清偿能力。 银行自有资金 银行自有资金是银行为开业和业务经营的需要自己准备的资金。银行自有资金由于银行组织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的来源: (1) 国家财政投资。如政府所属银行的自有资金是财政出资。(2) 合股资金。自然人出资合伙、法人出资合伙,还有自然人和法人混合出资。(3) 个人资金。某自然人独自出资。(4) 银行的内部积累。银行自有资金的多少要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影响。经济繁荣时期,对银行自有资金要求较低; 在经济萧条时期,对银行自有资金要求较高。银行自有资金的多少还要受到银行的偿付能力、管理的质量、公众对银行自有资金需要量的看法、政府的法令政策等的影响。一定量的自有资金是银行开业的基本条件,也是银行实力的表现。它一方面能提高银行的清偿能力,保护存户的利益不受损失,保持银行信誉; 另一方面用来支持贷款业务中必须承担的信贷风险和扩大银行规模。故许多国家除了规定银行开业时的自有资金额之外,还根据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定了银行自有资金的比例,以保证银行的安全性。 ☚ 信贷资金 利息率 ☛ 00002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