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秘鲁化法规》Laws of Bank Peruvianization
秘鲁军政府为削弱帝国主义对秘鲁金融活动的统治,加强政府对银行进行干予的法规。1969年1月由胡安·贝拉斯科·拉腊政府颁布。主要规定商业银行中秘鲁本国的资本不得少于75%,禁止外国资本握有银行股份的25%;1970年政府将由私人银行的代表控制的中央储备银行改组为完全由国家控制的国家银行;1971年政府规定,禁止外国对秘鲁的商业银行、保险业等部门进行直接投资,已经投资者,必须在三年内把至少80%的股票出售给秘鲁投资者。在秘鲁开设的外国银行不得不缩小其经营范围,或完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