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银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香炉 香炉鹊尾 膏炉 另见:香 烧香 ☚ 鼎器 神具 ☛ 直接管辖、领导自己的人或机构 直接管辖、领导自己的人或机构顶头上司 另见:机关 团体 单位 组织3 成立设立 ☚ 机构 机关 ☛ 银炉 银炉中国近代铸造宝银的机构。在南方称银炉,北方则称炉房。其主要业务是接受委托对进口的银条和外地的银两等予以熔炼改铸,使之适应当地通用成色的元宝,而收取一定比例的铸造费。银炉在清代有官营和民营之分。官营多附设于官府藩库、关局及官银号等机关内。开设银炉无论官营民营,均须经政府批准。清末有未经批准私自开设的,一般称之为私炉。清末民初,银元流通扩大,银炉业渐趋没落。1933年“废两改元”以后,公私款项及一切交易均用银币收付,银炉遂全部停业。 ☚ 西藏地方政府造币厂 炉房 ☛ 银炉 银炉1933年废两改元前铸造元宝的机构。其名称南北各异,南方称银炉,北方称炉房。一般,南方银炉皆附于钱庄内,不另设机构。但北方炉房具有独立性质,业务也较广,除冶银铸宝外,多兼营银号钱庄业务。银炉有官营、私营两种,以私营为多。1920年上海银炉总数达24家,1927年尚有十余家,并设有银炉公会。银炉内部组织简单,资本也不甚多。凡新开银炉,须有殷实商号十余家出具保结,经公估局批准,方能开炉熔铸。所铸元宝,经公估局鉴定后流通。 ☚ 台南官票局 炉房 ☛ 银炉 银炉中国旧时铸造宝银的机构。清代有官营和民营之分,官营的多附设在各省藩库、关局及官银钱号等机关内,民营的多设于各大商埠。开设银炉须经户部许可,发给部照为凭,所铸宝银刊明炉号,表示负有无限责任。每一地方均有限额,不得任意增设,如北京只许设立26家。清末,因法令渐驰,各地私自开设许多未经批准的银炉,官方亦不加干涉,遂有“私炉”之后,以区别于领有部照的官炉。当时上海新设银炉须有10余家殷实商号出具保结,并经公估局核准方能开业。银炉在南方多系钱庄共同组织,资本不多,大抵三四千两到一二万两,业务以受银钱业或商号委托代铸宝银为主,收取一定比例的铸造费,间有自购生银改铸而转售市场获利的。北方多称银炉为“炉房”,常兼营存款、放款、汇兑等钱庄业务,一般由富商独立经办,资本颇巨,多者达数十万两,其势力甚至可操纵当地金融。在设有公估局的地方,银炉所铸宝银先送公估局批定后才能使用。无公估局的地方,银炉则对所铸宝银自负保证责任。但银炉铸造的均为当地通行宝银,仅限于本地流通。辛亥革命前后,银元流通日广,各地银炉业逐渐衰落。1933年废两改元后,此业遂绝。 ☚ 银号 公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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