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担负国内公安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具有地方公安性和很强的军事性双重性质。其最早组建于1956年1月,重建于1983年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直属于公安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这支部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社会主义制度。 战时,还要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抵御侵略,保卫国家。武警部队的组成,主要由内卫武警部队、边防武警部队、消防武警部队、特种武警部队等组成。 武警部队的特点、性质和任务,充分体现了它在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和保持国家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安定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捍卫国家主权钢铁长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支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