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局 铁路总局官署名。清代末置。掌总全国铁路政令,属邮传部。《清史稿·职官志六》:“邮传部:……铁路总局:提调2人……” ☚ 铁钱监 铁冶管勾所 ☛ 铁路总局 铁路总局满铁所属经营伪满洲国“国有”铁路、港口、江运和汽车运输的机构。1933年3月1日,满铁根据1932年3月与关东军签订的《关于铁道、港湾、河川委托经营及新设等协定》,设立于沈阳。总局长为满铁理事宇佐美宽尔。经营所谓“国有”铁路、港口、水运及其所有附属事业(包括国营汽车运输业);接管原分属9个中国路局的18条铁路, 总长2 939公里以及葫芦岛港、营口的河北码头和松黑两江的官营航运事业。所管铁路统称为“国线”。1935年3月满铁又接办原中东铁路的干支线1732.4公里,连同新建铁路在内,该局管辖的“国有”铁路总长达6857.3公里,为满铁自有铁路营业里程的6倍多。其业务接受关东军的领导和监督,没有独立于满铁之外的特别会计。1934年4月1日将9个铁路局归并为4个,安置日本职员掌握经营实权并统一了运送规程和铁路员工的待遇。1936年2月1日改订货物运价率,实行远距离递减制。1936年10月1日并于铁道总局。 ☚ 满洲航空株式会社 北满江运局 ☛ 铁路总局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一月设置,掌借款各路交涉、建设、保存、运输各项事务。设局长一人为长官。局内初分为建设、计理、考工、统计四科。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正月改为营业、建筑、交涉、计理、机汽五科,并增设录事处。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又改并为机务、计理、通译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