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金银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金银管理国家对金银的经营、保管、进口、出口以及金银市场的管理。在中国,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1983年6月15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同年颁布的细则实施管理。主要内容: (1) 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2) 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 (3) 境内机构所持有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 (4) 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但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5)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6)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7) 凡因生产、科研等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结余交回;(8)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9)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的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金银管理国家依法对金银的收、支、存以及进口等实行计划与控制活动的总称。中国1949~1956年,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基本方针,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1956~1982年,实行统收统支、以收定支的管理办法。1983年6月15日,中国国务院公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共分7章35条,使金银管理政策法律化。198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金银管理 金银管理人民银行皖南、皖北分行自1949年6月起,按照华东区行颁布的《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对全省的金银管理。此后国家又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金银管理的法规,主要有: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银管理暂行办法》;1962年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配售管理,制止企业不合理使用、出售金银的报告》;198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实施细则;198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的《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这些法规的基本内容是:1. 国家对金银实施统一管理、统购统配,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2.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及从废料中回收金银,须经人民银行会同有关主管机关审批;3.人民银行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4.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5. 金银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登记,出境须由人民银行出具证明。1949年以来,省内人民银行主要开展了金银收兑、金银配售、清理并审批与检查金银加工和销售三方面的金银管理。 ☚ 经理国家金库 金融市场管理 ☛ 金银管理Regulations on Gold and Silver一国根据国家经济、金融、外汇政策需要,对金银生产、收购、配售、加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统称。 金银管理国家对金银的经营、保管、输出、输入、储备及金银市场活动管理的总称。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例》,指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银实施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有: 金银管理根据国家经济、金融、外汇政策需要,对金银生产、收购、配售、加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中国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金银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金银管理对于稳定金融,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确保外汇宏观管理政策的顺利实施,增加国家储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国家外汇管制的一步放松,金银管制政策也要相应调整,逐步向开放金银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金银资源的方向发展。 金银管理 金银管理regulations on gold and silver根据国家经济、金融、外汇政策需要,对金银生产、收购、配售、加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中国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金银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金银管理对于稳定金融,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确保外汇宏观管理政策的顺利实施,增加国家储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国家外汇管制的进一步放松,金银管制政策也要相应调整,逐步向开放金银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金银资源的方向发展。 ☚ 现金使用范围 金银管理范围 ☛ 金银管理 金银管理国家对金银的经营、保管、进口、出口以及对金银市场的管理。它是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以及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重要措施。在中国,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1983年6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对金银实施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 地方币、旧人民币的收兑 黄金、白银、银元和有关折算率 ☛ 金银管理 金银管理国家对金银的经营、保管、输出、输入、储备及金银市场活动管理的总称。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指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银实施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有: (1) 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2) 境内机构所持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3) 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但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自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4)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溶化销毁或占有。(5) 凡因生产、科研等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6) 申请经营 (包括加工、销售) 金银制品,包括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经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 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 珠宝商店可以收购供出口销售的带金银镶嵌的珠宝饰品,但是不得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材。(7) 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检验放行。 ☚ 银行稽核 金银收兑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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