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稽核作用
一般具有揭露作用、保护作用、反馈作用和公证作用等四大作用。
❶揭露作用在于通过稽核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揭露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中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错误和弊端,促使金融机构纠正错误,改进工作。
❷保护作用在于通过稽核监督,对金融机构正当的、合法的经营活动要加以肯定,并予以保护,同时还可以针对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以提高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自觉性。
❸反馈作用在于通过稽核监督,可对金融宏观调控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现行的金融法规、制度同金融业务发展,以及同金融改革要求是否适应,以进行客观的检验,并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正、完善的建议。
❹公证作用在于通过稽核监督,可对金融机构的资金力量、经营状况和信誉程度等加以评估鉴证,使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促进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金融稽核作用,目前还有几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金融稽核具有促进与建设作用,防范与参谋作用,调整与证明作用。有的认为,金融稽核具有监督与控制作用,调整与公证作用,防范与参谋作用。还有的认为,金融稽核具有揭发或暴露作用,保证或保护作用,反馈或建设作用,公证或鉴证作用,激励或鼓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