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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金融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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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金融市场管理

金融市场管理

同业资金拆借市场管理 1985年起,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实贷实存”的体制,核心是计划(即贷款指标)与资金(银行可贷的资金)分开。因此,就出现银行持有的贷款指标与可贷资金不完全匹配现象,客观上要求相互横向调剂资金余缺(相对于贷款指标)。1985年8月,省工商银行制定了《安徽省工商银行系统内横向资金拆借的暂行规定》,开始用经济手段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此后由省工商银行牵头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协商,签订《安徽省专业银行横向资金拆借协议书》,共吸收四家专业银行所属地、市、县支行35个行入网,组成安徽省专业银行短期资金市场,1986年11月在省金融大楼首场开市,成交同业拆借1.47亿元。以后每月定期开盘1~2次。但至1987年初,随着各地资金拆借转向以无形市场为主,这个市场日趋冷清。1987年3月,改为由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牵头、工商银行合肥支行承办、由10个地、市42家省、地、市级银行参加的“皖中南资金市场”,3月10日首场开市。1986年底至1987年底,省内出现多个区域性的同业拆借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开市。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人民银行蚌埠分行牵头组建的蚌埠资金市场,1986年11月首场开市。同时,经无形市场发生的拆借更为频繁。在这一时期,人民银行对资金拆借市场未提出明确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只是于1987年建立了统计制度,在有关会议上提出加强服务和引导资金流向等。1988年1月,省人民银行为了加强同业拆借管理,相对集中和规范拆借活动,根据当年召开的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报经总行批准成立了“安徽融资公司”,主要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公司由总行拨给资本金1000万元,行政上隶属省人民银行,7月正式开业。同年4月,经省人民银行批准,人民银行蚌埠分行以蚌埠资金市场为基础,成立了“蚌埠融资公司”,并报总行备案。1989年,人民银行总行撤销所属的融资公司。“安徽融资公司”经歇业清理债权债务后,被省人民银行于同年4月宣布撤销。人民银行蚌埠分行也于1989年1月撤销“蚌埠融资公司”,留下部分人员着手清理债权债务。在原“蚌埠融资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期间,由于融通同业资金的客观需要,1989年5月,经蚌埠市政府批准,又改组成全市各银行共同组建的“蚌埠联合资金市场”。从1988年8月,原“皖中南资金市场”也改组为省工商银行系统16个地、市支行和省分行入网出资金为成员行、合肥市支行具体承办的“工商银行合肥资金市场”,并且不到一年就成为全国十大资金市场之一。1989年6月起,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准其单独开户,从而实行了内部独立核算。
1990年3月,省人民银行转发总行当月颁发的《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对同业拆借的管理开始逐步规范。《办法》规定:各省地市可组建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的,当地金融机构参加的会员制同业拆借市场,由会员交纳入网基金作为业务基金,编制列为当地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单独核算,还规定了拆借资金的期限、利率、来源及使用限制。5月,“蚌埠联合资金市场”经省人民银行批准,先行改组。经省人民银行批准,当年芜湖、安庆、合肥市也先后组建了《办法》所要求类型的同业拆借市场,并正常营业。1991年4月,省人民银行印发了《安徽省金融市场座谈会纪要》,对同业拆借市场的模式、格局、宗旨、管理体制等提出指导意见,至1992年底,全省其余12个地、市和省级同业拆借市场均按《办法》所要求的类型建立。1990年至1991年,同业拆借中的期限、利率等基本上能遵守《办法》的规定,1992年则较多地超越了规定的界限,人民银行的管理也比较放松。
票据贴现管理 贴现是票据持有者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向商业银行贴付利息而作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贴现购得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转贴现是商业银行之间将贴现票据转让。贴现、再贴现、转贴现都是票据买卖行为。票据贴现是传统的银行业务,但改革以前没有开办。1980年9月,省人民银行通知各地办理信托业务。此后,蚌埠、合肥、芜湖、阜阳等市支行由信托部门办了一些商业票据贴现,但面不宽,业务量小。1984年2月,省人民银行印发了《试办票据承兑、贴现暂行规定》,确定当年二季度先在8个省辖市对县以上企业试办;1985年3月,又转发了总行《关于下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的通知》。1986年4月,省工商银行开始贯彻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总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办法清理拖欠货款的通知》;10月1日起,上海经济区4省1市工商银行跨省、市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当年省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开办了贴现业务,省人民银行开办再贴现。经省工商银行多次与省农业银行联系磋商,以上海经济区工商银行系统内开办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为基础,于1987年1月联合发出开办票据业务的通知。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金融市场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当年安徽累计发生票据贴现3.58亿元,转贴现0.35亿元,再贴现2.29亿元,建设银行未开办贴现。
银行的贴现、再贴现一直是作为贷款管理的,安徽省的业务量始终很小。1991年12月4日,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拓展再贴现业务的通知》,决定拿出1亿元的资金和调剂贷款规模(指标),拓展对专业银行的再贴现,并给予利率优惠,推动全年贴现发生额增加到4.37亿元,清理了商业信用3亿多元。从1992年第一季度起,全省各专业银行的承兑、贴现业务按各总行的指示暂停办理。二季度省人民银行理事会决定在三个较可靠的限制条件下尽快恢复和发展贴现业务,并以再贴现支持贴现。四季度,安庆地区以清理棉花货款拖欠为契机,率先全面恢复票据贴现,带动了全省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1992年全省人民银行累计办理再贴现2.40亿元,与贴现金额几乎相等。
证券市场管理 省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配备专门人员管理证券市场。
对证券发行的管理方式是:按照总行下达的计划指标,划分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发行。自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起,至1992年底,全省共实际发行各种有价证券97.83亿元。其中,国债(包括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均由国家下达全省认购计划,由省有关部门或省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计划,实施发行,共34.53亿元。1992年开始发行的国家投资债券1.00亿元,由财政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担保发行。1987年开始发行的国家投资公司债券(包括重点企业债券、基本建设债券)发行方式与国债基本相同,共4.11亿元。1985年开始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总行下达全省发行额度,省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分解至各地、市,共8.65亿元。1988年开始发行的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共26.77亿元,基本未作额度限制。1987年和1988年发行省工商银行技改债券和农业银行信用社农村经济开发债券共2.53亿元,由省计划委员会和人民银行审批。1992年省建设银行发行“统筹融资券”0.8亿元,由省人民银行批准,周转使用于企业。经省人民银行批准,1992年省信托投资公司等5家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投资受益证券1.45亿元。1987年开始发行的各种地方企业债券(包括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企业内部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下达全省每年发行限额,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和计划委员会分级审批,共17.85亿元。1987年开始发行的名为股票的企业集资权益凭证,由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分级审批,共0.14亿元。对证券发行的管理,主要依据1985年7月省人民银行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试行的《安徽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对各种地方企业债券和名为股票的企业集资权益凭证发行,额度500万元以下的由人民银行二级分行审批,报省分行备案;500万元至3000万元由二级分行审核,省分行批准;3000万元以上由省分行审核,报总行批准。1987年起证券发行纳入人民银行统计报表项目。
1987年9月,建设银行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在省内开办首家有价证券交易,交易建设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代理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与地方企业债券,以及农业银行金融债券和邮政有奖储蓄存单,交易方式有自营买卖和委托买卖两种。随后,蚌埠、六安也有金融机构开办了证券交易。当时对证券交易省内未明确管理内容和程序,这些机构均为未经批准自行试办,当年成交金额全省也只有231万元。1988年2月省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金融机构经营证券转让业务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只能由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证券交易,并且办证券业务和上市证券须报经地、市以上人民银行审批。同年6月,合肥市成为全国第二批国库券交易试点城市之一,有两家交易机构同时开办1985年、1986年国库券买卖。至1990年4月,经省人民银行批准,全省各地、市普遍开展了各年国库券交易,并基本放开价格。同时,各地、市每周按时向省人民银行报告交易价格,再反馈各地,同年11月改为由省人民银行通过省电台每周两次定时播出,逐步缩小了地区间的价差,直到1991年底。各地人民银行还多次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打击国库券黑市交易,罚没了一些券、款。1990年,省人民银行对全省176家证券交易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通报。1991年5月,由省人民银行组建的“安徽省证券公司”正式开业,使全省证券交易中介机构形成省“证券公司”、各信托投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开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各城市信用社开办的“证券交易柜台”三个层次。1987年至1992年,全省累计成交以国库券为主的各种证券36.4亿多元,其中各种企业债券3.33亿元。
1990年当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备之际,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省人民银行同意推荐,成为22家发起会员之一,并取得了一个交易席位。1991年6月起,在合肥开办代理买卖上海股票业务。1992年11月,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也在合肥开办了此项业务。至1992年底,这两家机构在合肥代理买卖上海股票9亿多元,服务股民1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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