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二税户
随着辽朝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和辽朝的衰落,头下军州制度最后被摧毁,由国家领属的二税户已不再存在,头下主也多失去其权贵的政治地位,变成了地主。这时只有寺院二税户的名称,还被保留下来。金章宗之初,解放寺院二税户,有凭验的悉放为良;无凭验者,其本主自言之和因通检而知之者,也可放免。放免后,其税半输官,半输主。金朝二税户是专指寺院所属的民户,它是辽朝寺院二税户旧名在金朝的保留。其身份已发生重大变化。寺院二税户原是向寺院主输租的,他们是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民,其税是半输官、半输寺。金时变为与僧共居,供役而不输租,其身份远不如金朝的驱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