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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专掌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
由汉代宫廷中掌管司法、狱政文书的尚书演变而来。隋代开始置刑部,但初期仍为都官尚书的下属机构。
隋开皇三年(583年)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为中央政府的六部之一。宋的刑部不审理刑事案件,仅为行政机构。
元、明、清的刑部,其职掌与隋基本相同,掌管法律、刑狱等事项。其长官为刑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刑部更名法部,其长官称法部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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