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湘善后轮船局
成立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官督商办航运企业。创办该局起始原为湖南呈请湖广总督张之洞举办“湖南内河轮船公司”,张之洞从总督的角度出发,湘、鄂为其辖地,认为轮船来湘鄂,“政令必须均平”,其利益应“南北共之”,最后批准的是成立“鄂湘善后轮船局”。按照章程,两省公举总董各3人主持集股等事,两省各集银5万两,各购置大轮1艘、小轮2艘,大轮对开湘潭至汉口航线,小轮各在本省境内航行。并分设南北局。南局后又租用抚院官轮3艘,航行长沙至湘潭、常德、岳阳航线。辛亥革命后,改为商办,更名“两湖轮船公司”。1917年因军阀混战,该公司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