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都水清吏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都水清吏司 都水清吏司明、清工部第三司。源于唐、宋之水部。洪武二十九年( 1396 )始置。掌治河防、海塘及水利之政令和道路、桥梁、舟楫之制度,兼掌织造、量衡之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后又增郎中四人和主事五人。清设郎中六人,满五人,汉一人; 员外郎六人,满五人, 汉一人; 主事六人,满四人,汉二人;经承九人。掌稽核和估销河道、海塘、江防、沟渠、水利、桥梁、道路工程经费,各省修造战船、渡船及其他各种船只,核销河防官兵俸饷,修制祭器、乐器,办理册宝、诏书、敕书、印轴、玉牒柜及各省印刷官书,征收船、货税及一部分木税等事务。有时兼管藏冰之事。 ☚ 虞衡清吏司 屯田清吏司 ☛ 都水清吏司官署名。明清工部的第三司,源于唐宋的水部司。明制掌河防、海塘、水利的政令及道路、桥梁、舟车、织造、券契、度量衡程式。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清制掌江海河渠修防工程及造船事务,兼掌藏冰。设郎中满五人,汉一人;员外郎满五人,汉一人;主事满四人,汉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九人,司内分设都吏科、河防科、桥道科、织造科、柜科、杂科、算房、火房,分掌本司各项事务。下辖皇差销算处、冰窖、彩绸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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