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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都市计划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都市计划法

“都市计划法”

1939年6月8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1964年9月1日台湾国民党当局修正公布,1973年9月6日修正公布。全文共87条,包括总则,都市计划之拟定、变更、发布及实施,土地使用分区管制,公共设施用地,新市区之建设,旧市区之更新,组织及经费,罚则,附则等9章。都市计划法制定目的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并促进市、镇、乡街有计划之均衡发展。该法规定,都市计划是指在一定地区内有关都市生活之经济、交通、卫生、保安、国防、文教、康乐等重要设施,作有计划之发展,并对土地使用作合理的规划而言;都市计划分为三种:市 (镇) 计划,乡街计划,特定区计划。该法规定,不遵守本法有关规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复原状者,除应依法予以行政强制执行外,并得以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课3000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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