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差遣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景祐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始设江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公事(《长编》卷117己卯)。《嘉祐敕》加“都大”二字(《合璧后集》卷68《都大坑冶》)。元丰二年曾分置二提点官,一为提点淮南两浙福建江东路坑冶铸钱公事(于饶州置司),一为提点荆湖广南江西路坑冶铸钱公事(于虔州置司)。南宋屡置屡废,绍兴六年,依《嘉祐敕》,定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为名(《宋会要·职官》43之49、《合璧后集》卷68《都大坑冶》)。乾道九年正月六日,饶、赣二司提点官均以“江淮荆浙湖广福建潼川利州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系衔,淳熙五年重申加“都大”二字(《宋会要·职官》43之169、175)。 职掌为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长官,通行按察、刺举东南江浙九路(乾道后,包括潼川、利州二路共十一路)坑冶场务监官,措置坑冶、督责鼓铸钱币(《宋会要·职官》43之154、170)。 编制北宋景祐二年初置时为一员,元丰二年置二员。其后,迄南宋,一员或二员,时有变更(《宋会要·职官》43之154)。 品位与路提点刑狱公事序官(《宋会要·职官》43之154)。 简称与别名❶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都大提点。《宋会要·职官》43之175:“(淳熙)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可依景祐(嘉祐)元年故事,衔内带‘都大’二字。”同前书43之153、154:“(绍兴二十九年七月十八日)自中兴以来,置都大提点银铜铅锡坑冶铸钱公事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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