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对称。行为内容中仅部分不符合法律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其部分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于此类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不尽相同。德国和瑞士的民法规定: 法律行为中部分无效的将导致其全部行为无效; 英美各国和某些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则认为: 只有在行为无效部分构成全部法律行为的条件时,才导致行为整体无效。中国 《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