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郑彦棻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郑彦棻
郑彦棻台湾“总统府资政”郑彦棻在台北逝世 李方诗等主编 中国人物年鉴(1991)第338页 郑彦棻1903~广东顺德人。毕业于广东高等师范,后由中山大学选送赴法深造,获巴黎大学法学院统计师学位。任国际联盟秘书厅秘书七年,后应聘回母校任法学院教授兼院长。抗战爆发后辞职从政。曾为国民党党团服务并参与制宪及行宪工作。曾任行宪前广东省参议员、立法委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及当选首届行宪立法委员。去台后任“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部长,加强监所管教、改善法官待遇及改进审检业务颇多致力。现任台湾中山大学研究所教授。著述有《省政五论》、《从制宪到行宪》、《五权宪法要义》、《民生主义的真谛》、《侨胞的动向和路向》、《司法行政论集》、《往事忆述》、《景光集》、《宪法论丛》等。 郑彦棻 郑彦棻广东顺德人,1902年生。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毕业。1926年由该校校长邹鲁派往法国留学,先后在法国国立统计学院和巴黎大学法学系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国民党驻法总支部执行委员。1929年任日内瓦国际联盟秘书厅秘书。1936年回国,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兼院长。1937年任国际反侵略大会中国分会执行部主任。抗战期间,历任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设计委员、国民党中央训练团教育委员会主任秘书、广东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宣传处长等职。1945年5月当选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并当选中央常务委员。1946年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副秘书长。1947年9月党团合并后,任国民党中央党部副秘书长。1948年当选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同年6月代理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次年正式任秘书长。1949年底去台湾。1950年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委员兼第三组(海外党务组)主任。1952年任台湾当局 “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委员长。1960年调任台湾当局“行政院司法行政部”部长。1967年11月任台湾“总统府”副秘书长。1972年5月任“总统府”秘书长。1978年被聘为台湾“总统府”国策顾问。1950年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1952年10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七届中央委员,1957年10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八届中央委员,1962年11月在国民党八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1963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1969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1976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1981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1988年7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1990年6月21日在台北病逝。著有《限制麻醉药品制造的统计诸问题》(法文本)、《合作教育论》《从制宪到行宪》 《省政五论》 《地方自治论文集》 《司法行政论集》《往事忆述》《韩、菲、泰三国新宪法析述》《民主主义的真谛》 等书。 ☚ 郑炳庚 郑挺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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