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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邮政储金汇业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邮政储金汇业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Postal Saving and Remittance Bureau

简称“储汇局”。中华邮政时期经营邮政储金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1930年3月15日,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上海成立,直属交通部。1931年春在上海、南京、汉口三地开设储汇分局,其业务除办理原中华邮政的邮政储金、汇兑、保险(后改称保价邮件及包裹)、代收货价外,还经营买卖股票、抵押放款等银行业务,成为一个“邮政银行”。1935年,改组总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隶属于邮政总局,南京、汉口两地设分局。1940年4月,四大家族控制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四联总处批准储汇局加入四行的核心组织,储汇局长担任四联总处金融委员会委员,并得以列席理事会议。从此,储汇局成为四行二局系统的一部分。1942~1944年间,储汇局在各地设立分局。到1945年1月,已由抗战前的三个局扩展到大后方就有25个分局。1946年,储汇局迁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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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金汇业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

1930年3月国民政府于上海改组中华邮政储蓄汇业局而成邮政储金汇业总局,1935年改组总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第一任局长为刘书蕃。该局以邮政机构兼办银行事务,主要业务为吸收小额存款,经营放款和汇兑。1936年底时,储金总额已达5500余万元,在全国设办理小款汇兑的代办所达9800余处。1946年底,迁南京。建国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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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金汇业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

旧中国的国家垄断资本金融机构之一。1930年3月成立于上海。原称“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直属国民政府交通部。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把“总”字去掉,改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简称邮汇局),隶属于邮政总局,挤进了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体系的行列,成为“四行二局”中的一局。邮汇局的资本总额,没有规定具体数目,仅对外说明系以邮政信用为担保。邮政金融的一个特点是由政府公布各种业务法规,如《邮政储金法》,《邮政国内汇兑法》、《万国邮政公约》、《简易人寿保险法》等。邮汇局根据法规来吸收储金、办理国内外汇兑及举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它有别于一般银行钱庄。邮政总局还令全国各区邮政管理局将所有各邮政局的存款,悉数交存邮汇局;各邮政局存放当地银行的存款,亦全部改用邮汇局名义存放, 以备调用;此外交通部所属各机关的存款亦大部分存于邮汇局。因而该局的流动资金颇为充裕,除保留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外,均自行运用。如办理贴现及放款、购买有价证券、投资房地产等。凡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它都经营。邮汇局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在吸收华侨汇款方面获得成功。当时的邮汇局长刘攻芸,认为开展邮汇业务,大有可为,决定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合作。几经商洽,达成协议:华侨银行总行及各地分行接受当地华侨对国内侨眷的赡家汇款,按照银行挂牌汇率,买进叻币(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货币),卖出法币,逐日汇编清单,连同叻币汇送新加坡总行。总行将清单汇总,开列总单,航空邮寄香港邮汇局,由邮汇局连同应付法币款项,分别转发设在各侨乡的中心局,派投递员按侨眷地址上门付款,付款收据寄还华侨银行转交汇款人。华侨银行在寄出汇款清单的同时,即将叻币折成英镑,电汇入伦敦邮汇局帐户,邮汇局再将此项外汇,陆续售与中央银行,换回法币,转送侨汇地区的中心邮局,备付汇款。由于该局利用邮政机构办理侨汇,既迅速又安全,因此业务十分发达,并得到了侨胞的赞许。1949年全国解放后,邮政储金汇业局由人民政府加以接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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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金汇业局

旧中国官僚资本金融机构之一。1930年3月在上海成立总局,直属交通部。次年春在上海、南京、汉口三地设“邮政储金汇业局”。1935年改组总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改隶邮政总局,将上海原有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并入,南京、汉口两地的邮政储金汇业局改为分局。后又在其它各地设立分局。1946年该局迁南京。其业务为吸收小额存款,经营放款和汇兑。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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