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邦联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邦联条例又称“邦联条约”。 邦联条例又称《邦联公约》。美国宣告独立后由13个州结成邦联所制定的根本法。1776年开始起草,1777年由大陆会议(北美13个州的代表会议)提交各州认可,1781年批准。主要规定13个州组成同盟,但“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中央仅设有一个由各州每年派遣2—7名代表参加的国会,但每州只拥有一票表决权。国会负责对外事务和印第安人事务,解决州与州之间的争端,控制铸币和借款,以及建立邮政制度。没有明示属于国会的其他一切权力仍由各州保留,其中包括税收和商业管理。国会休会期间有一由国会任命的委员会。邦联在采取重大行动时,须经证明9个州的同意,修改条例则须13个州一致同意。在美国成立联邦后,为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的联邦宪法所取代。 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指1781年由第二届大陆会议拟订的宪法,为当时正向英国叛乱的13州提供了基本宪章。条例建立了一个松散的邦联,中央政府几乎没有权力,各州保持主权。1789年,该条例为现行的合众国宪法所取代。参见危急时期。 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Banglian tiaoli即《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由约翰·迪金森起草,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经13州先后批准,1781年3月1日生效。它规定:国家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为共同防御、自由的保障和相互的公共福利”而加入这个“彼此友好的巩固同盟”;设立由各州代表组成的邦联国会;等等。在《邦联条例》之下的邦联制,较之有邦无国的状况是一个进步,但仍是极松散、脆弱的联合体。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后,《邦联条例》即告终止。 ☚ 独立宣言 美国宪法 ☛ 邦联条例北美13个州结成邦联的条约。美国在18世纪70年代以前,是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的13块各自为政的殖民地。各殖民地于1775年联合发动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北美独立战争,1776年发表了宣布脱离英国而独立的《独立宣言》,1777年制成此条例并于1781年得到各州议会批准生效。它包括序言和13条,确认13个州结成邦联,定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仍保持独立和主权;中央设协商性质的国会,由各州分别派2至7名代表组成,决定问题以四分之三或过半数票通过,每州只有一票权。后被1787年宪法所取代,13个州建立联邦制国家,现扩大到50州和1个特区。 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原英属北美殖民地独立后形成的13个国家之间组成联盟的条约性宪法。1777年11月由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经所有13国批准后于1781年3月正式生效。主要内容有: 原13个殖民地称为州,各州结成永久的友好联盟,但各州保留主权、自由与独立。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为邦联国会,由各州委派2至7名代表组成,但各州均只有一票表决权,各州可随时更换其代表。在国会休会期间,由州际委员会执行国会的权力。州际委员会由每州一名代表组成,并任命其中一名成员主持国会和州际委员会。在形式上,邦联国会拥有广泛权力:缔约、宣战、结盟,建立陆、海军并任命高级军官、铸造货币和发行纸币、借债、确定预算等。但是,邦联国会无权直接征税,邦联政府的经费只能向各州摊派;邦联国会无权管理贸易,没有统一的币制,建立军队也只能协商摊派,而且邦联政府的一切重大决策,都须经9个州的同意才能实行。因此,邦联政府极其虚弱,权力有限。尽管在独立战争过程中,邦联条例对联合各州共同进行反英斗争起了积极作用,但不久就暴露出其弱点,邦联政府则陷入困境。因此,美国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刚刚独立的国家,维护自己的统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于1787年召开了费城制宪会议,用新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取代了邦联条例。 ☚ 加盟共和国 城市经理制 ☛ 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美国第一部宪法。有效期为1781年至1789年。由以约翰·迪金森为首的小组起草,1776年7月12日提交大陆会议,次年11月15日通过,1781年3月1日各州批准后生效。规定北美13个殖民地组成新国家。除经确定授与邦联的有限权力外,各州仍拥有独立、主权和广泛的司法行政权。中央政府的唯一机构是邦联议会,由各州议会选派2—7人组成,薪金由州支付,可随时被州当局召回,每州只有1票表决权。议会受权管理外交事务、宣战媾和、签订条约、管理财政、印第安人事务、召募军队、任命指挥官、制造钱币和借款、创立邮政局等,但任何一次重要决定须经13个州中9个州的同意。宪法修正案须在议会通过并得到所有州的批准方能生效。中央政府无独立行政机构,只在议会内设外交部、财政部、陆军部、海军部和邮政管理局。还规定设置“诸州委员会”,在议会休会期间行使议会的权力,由每州推举代表1人组成。邦联时期,议会签署了和平条约,通过《土地法令》,确立新的土地政策等。该条例未设行政首脑和司法系统,权力过于分散,也没有授予议会征税和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议会的法令和决定往往受到各州的抵制。议会向各州摊派的征缴款(议会唯一的财政收入)也不断遭到拒付。邦联面临财政窘迫、债台高筑,经济萧条和英国、西班牙的外部威胁而无所作为。加强中央政府的观念渐为人们接受。乔治·华盛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麦迪逊等政治家已经重视“议会必须有权对整个大陆制定法律和强迫遵守”。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问世,并于1789年3月4日最终取代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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