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被杀案
此案发生于公元前509年。邓析,郑国大夫,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当时,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封建化的改革,但为了维护贵族特权,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周礼”;邓析则反对礼治,要求“事断于法”。邓析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刻在竹简上,故而叫“竹刑”。他对法律很有研究,曾聚众讲学,并充当“诉讼代理人”,《吕氏春秋·离谓》载: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在诉讼中,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打破旧传统,不以“周礼”为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邓析的倡导和鼓吹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严重威胁,以至“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公元前501年,“驷歂(Chuan 喘)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驷歂是继子产、子大叔之后的郑国执政,他杀了邓析却不得不用邓析的竹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