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收益
首先应明确现金流量、摊还和折旧三个概念及相互关系:现金流量+摊还-折旧=应纳税收入。如果摊还小于或等于折旧,则部分收入可以避税。如果折旧大于现金流量和摊还之和,则全部收入都可暂不纳税。只有房主在出售房子时,才对此征税,而这时按长期资本收益计算,税率则低了。房地产投资中的这种延期交纳并只交少得多的所得税所获得的资金即为避税收益。其好处在于把本来应该纳税的钱拿来用,进而在适当机会采用长期资本收益税率减少一些税款。例如:如果现金流量为9 000元,摊还4 000元,减去折旧7 500元,应纳税收入为5 500元。现金流量中有3 500元不交税,这就是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