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孤平
孤平指在近体诗的仄平脚句子中,除韵脚外,只剩一个平声字,如“仄仄平平仄仄平”变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变为“仄平仄仄平”。因此,在这类诗句中,七言的第三字,五言的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字。词句既然是律句。一般来说也要象格律诗一样,避免句中出现“孤平”的现象。但词句的字数多少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字句至三字句属短句,不存在避孤平问题。四字句如是仄脚句,第二字必须用平声;如是平脚句,应多用一个平声字,以增加节奏感。五字句与七字句,相当于五、七言律诗句,必须和五、七言律待句一样避孤平。六字句不论是仄脚句还是平脚句,句中的平声字不能少于两个。八字以上的长句,由于字数增加,要求句中的平声字也应相应增加,这样才能收到音节谐和的效果。但有的词人为了刻意追求一种特殊的声情,也可以不受它的限制,如姜夔《满江红》“正一望千顷翠澜”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