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马德里多边公约1979年,一些国家在西班首都马德里签订,在知识产权中,版权的跨国利用的机会最多,种类也最多,收入也较高。当一个作者的有版权的作品在外国被利用时,只要这个外国与作者所在国都是两个主要的版权保护国际公约之一的成员国,利用人就要交一笔版税给作者,这笔版税有可能首先在利用人的国家的经营附加税、资本利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收形式被征收一次,然后在作者本国又被征收一次所得税。这就会大大影响作者的实际收入。为了避免这种重复课税才签订了上述公约。该公约规定: 它的成员国之间必须通过双边协定或通过在国内减免税收的措施,避免对作者的版权使用费重复课税。公约中还附有《避免双重税收的双边示范协定》供成员国选用。此多边公约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