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遗嘱与立遗嘱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遗嘱与立遗嘱人 遗嘱与立遗嘱人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预先的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产转归遗嘱所指定的人,叫作遗嘱继承或遗赠。设立遗嘱的人,叫作遗嘱人,也就是被继承人。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只需要立遗嘱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不须征得对方同意,即可成立。(2)遗嘱是形式法律行为。立遗嘱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不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所立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为无效遗嘱。(3)遗嘱是遗嘱人独立自主的行为。一般的法律行为,可以由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并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而遗嘱行为则为遗嘱人独立自主的行为,不能由他人代理进行,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立遗嘱。(4)遗嘱是死后的法律行为。即遗嘱必须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的形式,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立遗嘱形式和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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