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我国关于加强和统一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系统法规,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1988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交通管理机关进行交通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方式、方法、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是交通管理的法律依据。《条例》分十章共九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三章,车辆;第四章,车辆驾驶员;第五章,车辆装载;第六章,车辆行驶;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第八章,道路;第九章,处罚;第十章,附则。《条例》贯穿着人民交通人民管;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靠右通行和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管理并重的原则。是交通道德的法律体现。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957年10月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