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或受潮能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并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这类物品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的剧烈程度和危害大小,分为一、二两级。一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后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多,放出热量大,容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碱金属锂、钠、钾、铷等和部分碱土金属镁、钙、锶等以及它们的氢化物); 二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发生的反应较缓慢,放出热量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遇火源才能引起燃烧(如保险粉、石灰氮、锌粉等)。遇水燃烧物品吸收了空气中的水蒸汽也能发生反应,当遇到酸和氧化剂时反应更为剧烈,不少遇水燃烧物品还具有较大的毒性,有的遇水燃烧物品置于易燃液体中,还具有易燃性。这类物品失火时禁止用水或含水的灭火剂,活泼性强的金属失火时还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机。在装卸运输这类货物时,要注意防止受潮,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