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习Luoji xuexi
主体通过对自己作用于客体的协调活动的反省抽象而获得的有关这些活动本身特征的知识的学习。又叫逻辑数学学习。是皮亚杰提出的两类学习之一,与实际学习相对。皮亚杰认为,当主客体相互作用时,主体为了更好地理解客体,需要重组自身的动作和心理运算,即要考虑动作本身及动作间的关系。主体并不是从客体本身来获取这类逻辑知识,而是通过身体活动与心理活动的协调来获取的。主体将身体动作间的关系作为思考的对象,通过不同的方式协调这些身体活动,这时获得的已不再是客体的物理特征,而是动作本身所含的逻辑特征了。例如,儿童不仅通过单一的动作来获得钮扣的物理特征(红的、方的、绿的、圆的等),而且还通过组合、排列、连接等协调的身体活动来能动地获取逻辑知识。将钮扣一一排开,无论从左到右数,还是从右到左数,数目都是8;不管排成直线、圆形、三角形或其它任何形状,其总数仍是8。通过这些动作的组合,儿童发现了数学的可转换性或交换律,获得了逻辑知识。这种知识并不存在于钮扣中,只有通过儿童的排列、组合等协调活动,方可产生上述逻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