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分税制分税制的一种。其基本特征是:(1)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具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2)全部税种固定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中央税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地方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共享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后归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配使用。(3)设立一套或两套税务机构体系,负责征收管理。在设立一套税务机构的条件下,通过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统一管理; 在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体系的条件下,中央税务机构体系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地方税务机构体系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目前国际上不少国家实行这种分税制。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比较接近于这种体制,但还很不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