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免税
减税是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额,其方法有规定免征额,规定较低税率,临时降低税率,规定减税比例等;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目的都是为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贯彻经济政策,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减税免税有针对纳税人的,如对某些新办企业的减税免税;有针对课税对象的,如对某些需要鼓励发展的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确定程序,有法定减免,即在税法基本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减免税;有授权减免,即由各级政府根据税收管理权限,视具体情况加以规定的减税免税;有特定减免,即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政治经济需要而特别规定的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期限,一般分为长期、定期和临时三种。 定期期满后取消减免,按规定恢复征税;临时减免往往是因特大自然灾害使纳税人蒙受巨大损失或生产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所给予的临时减税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