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生产lián xù shēng chǎnнепрер вное произвóдство连续生产间断生产的对称。又称流程式生产,。产品生产的各阶段和各工序前后紧密联系、互相衔接、顺序连续进行的一种工业生产形式。即从原材料投入开始到制成产品为止,必须按工序顺序连续进行生产;有的一批产品制成,即连续进行下批产品的生产。连续生产按产品性质和工艺规程要求,可以分为间断连续生产和不间断连续生产。前者是按工艺和工序要求连续性生产,但在时间上可以中断。如纺纱、织布、印染等。这类生产工人在轮班或星期日、节假日休息时可以停止设备运转和生产。后者是按工艺、工序和设备性能要求,原材料一次或多次投入,生产连续进行,除停产进行设备大修外,生产时间不得中断。如发电、炼铁、炼钢等。这类生产工人可以轮班休息,设备不得停止运转,生产不能中断,既使是星期日和节假日也必须照常生产。邮政、电讯等也可以属于这种不间断连续生产。 连续生产指企业从原材料投入生产后,按照工艺要求,顺序化、连续不断地加工,最后制成企业最后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的生产。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的产品,一般规定就工厂最后销售的产品征税,对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为了平衡全能厂与非全能厂的税负,只规定某些产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在移送使用时按规定税率征税。 中间产品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本企业工艺处理,已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制品。中间产品一般不是本企业生产目的的最终产品,不直接对外销售,只供本厂连续生产使用。如纺织厂以自产的棉纱用于织布;酒厂以自产白酒,连续加工复制酒等,这里的自产纱与白酒即为各该厂的中间产品。为了平衡全能厂生产和非全能厂生产的税收负担,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产品税都选择了一部分中间产品列举征税,对不列举的中间产品不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