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lián dài zé rènсолид рная (взаимосвязанная) отвéтственность连带责任见〔内阁责任〕。 连带责任❶在实行内阁制政体的国家中,阁员须对议会所负的个别及团体的责任。个别责任指阁员对其个人的言行负责。阁员经常主管部务,故其主管部所发生的问题,也由该阁员单独负责。团体责任指每一阁员均对内阁的决策负责,首相或内阁总理大臣因不信任案辞职时,内阁全体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❷两个以上债务人对共同负担的债务分别均须全面承担清偿的责任。在此种责任中,债权人得部分或全部地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任一债务人在共同债务未清偿之前均负有全部清偿责任。各责任者在承担责任上没有先后顺序的差别,债权人得同时或先后要求负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实质上是共同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保证债的履行,具有特别的担保作用。依照现代各国立法,连带债务的债务人和共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人在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一种。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对权利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对于赔偿权利人,连带责任使其权利的实现有了保证,但对于承担了全部责任的责任人来讲,在获得其他责任人的清偿之前,实质是加重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负担。因此,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8条第3款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 任何一责任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权利人也有权向任何一责任人主张承担全部责任,被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不能以责任人之间的约定或者自己应当承担责任的份额为由对抗权利人的主张。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是连带责任的外部效力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侵权人的充分保护,即通过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扩大责任财产的范围,避免侵权人因清偿不能而造成被侵权人不能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2) 连带责任人内部每人承担的责任是有份额的。共同侵权的责任人对被侵权人承担了全部、整体的赔偿责任,不意味着在共同责任人内部其责任是不可分的,是没有份额的。每个责任人还是要对自己的责任份额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明确,这种份额的确定是责任人内部的事情,是责任人内部享有追偿权的人行使追偿权的依据,责任人不能用这种份额对抗权利人的主张。(3) 其中一个责任人对外承担了全部责任后,被侵权人与责任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在责任人内部产生新的清偿关系。承担了全部责任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他责任人有义务就其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向承担了全部责任的责任人清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共同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 ☛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共同负担的债务分别负有的全部清偿责任。所谓 “连带”,指多数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清偿有连带关系,债权人得部分或全部地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全部或部分的债务,任一债务人在共同债务清偿完毕之前,均负有全部清偿责任。 ☚ 债权移转 优先拨付 ☛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连带义务人对权利人应负的责任。合同中规定连带义务,是加重义务人的责任。只要一个连带义务人有履行全部义务的能力,权利人的权利就有了保障。这是保障权利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形式。由于连带义务是加重义务人的责任,采用这种方式应有所限制。只有在法律、法令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连带义务,否则权利人不能请求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义务人内部相互之间,各有其应承担的份额,各有其应负责任。若义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之后,对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其他义务人追偿。其他义务人各自偿还其应承担的份额。 ☚ 运送 严格责任制 ☛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 无限责任 按份责任 ☛ 连带责任joint liabil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