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金制jìn kǒu yā jīn zhìсистéма та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是进口国为限制商品进口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实行进口押金制规定,进口商每进口一批商品,都必须事先按货款的一定比例,在海关或其指定的银行按规定期限无息存放一笔款项,用于充当进口押金。存款经过一定的期限才发还给进口商,这样就等于政府从进口商那里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从而减少进口商的资金周转规模,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是当进口商以存款收据在货币市场上能够得到优惠利率贷款时,或者出口国为保证其商品的销路而愿意分担此项金额时,进口押金制的限制进口作用就会被削弱。英国政府曾经在1968年规定除进口食品和原料外,其它商品的进口都要在海关按进口货价的50%,无息存放一笔押金 (半年为限)。这种制度实行不久,遂于1970年底宣布取消。 ☚ 进口佣金商 进口替代战略 ☛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一种通过支付制度限制进口的措施。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达以前,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方能获准报关进口,存款须经一定时期后才发还给进口商。其作用是政府可以进口商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进口商则因周转资金减少并损失利息收入而减少进口,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如果进口商能用存款收据作为抵押,从资金市场得到优惠利率贷款,或者外国出口商为保证销路而愿分担存款金额,进口押金制的限制作用就会减弱,甚至消失。如意大利从1974年5月7日到1975年3月20日对4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这种制度。该政府规定进口商无论从任何一个国家进口,必须先向中央银行缴纳相当于进口货值半数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此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后来该政府又规定,从1976年5月6日起,进口商除对国外出口商付款外,还应将货款的5%无息缴存中央银行冻结3个月。又如英国曾于1968年11月至1970年12月规定,除食品和原料外的一切进口,均须向海关交付为期半年的无息存款,存款金额最初为进口货值的50%,1969年12月和1970年5月分别调整为40%和30%。巴西、芬兰、新西兰等国也实行了这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亦称“进口存款制”,或称“进口保证金”。一些国家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的制度。是为防止投机、限制进口,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措施。这种制度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正常周转,同时由于是无息存款,利息的损失等于征收了附加税,因此能够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规定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额的一定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的制度。这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进口押金制加重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也使其蒙受利息损失,最终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required foreign exchange pledge for imports见“进口存款制”。 ☚ 进口存款制 非贸易外汇限额制 ☛ 进口押金制 ☚ 进口存款制 利息平衡税 ☛ 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Import DepositSystem亦称“进口存款制”。见“进口存款制”。 ☚ 进口存款制 外汇许可证 ☛ 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Import Deposit Scheme又称进口存款制。进口商在进口商品之前,须在国家指定的银行按进口合同的金额的一定比率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息存放一笔现金,才允许进口,这实际上使政府从进口商那里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并增加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和商品成本,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 进口最低限价 启动价格 ☛ 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亦称“进口存款制”,限制进口的一种措施。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值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时间,在政府指定的机构无息存放一笔现金。这样便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提高了进口成本,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英国从1968年11月起曾规定: 除进口食品和原料外,一切进口均须在海关存入一笔相当于进口值50%的款项,半年后才予以发还,而且没有利息。近年来巴西政府规定,进口商须交纳相当于进口值为期一年的存款方能领到进口许可证。 ☚ 限制性商业惯例 进口存款制 ☛ 进口押金制import deposit sche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