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礼品的监管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内容之一。来访的外国代表团及其他外籍人员携带、托运、邮寄进口赠送我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礼品,每人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般物品可免税放行,超出50元的或有重点物品,则凭省、市、自治区厅(局)级以上或军分区级以上机关证明,并附物品清单,海关免税放行。外国企业赠送我经济贸易单位的礼品,每人价值50元以下的可当即免税放行,超出50元的或有重点物品,接受单位应领进口许可证,或出具省、市、自治区厅 (局) 级以上机关证明,海关凭以征税放行。我出访代表团和我驻外机构人员携带、托带进口在外接受的礼品,海关凭代表团负责人或驻外机构填写签章的礼品清单,免税放行。我出访代表团携带出境礼品, 只要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出口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情况正常,可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