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作价
即给进出口商品定价。出口商品的对外作价,必须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提高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出发,一般应掌握以下原则: (1) 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及供求情况作价,这是制定进出口商品对外价格的主要客观依据; (2) 结合我方的购销意图作价,如新产品和尚未打开销路的商品出口,可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以利于打开销路; 对于竞争激烈或需要扩大外销市场的商品出口,可采取竞争性价格; 对于一些我国独特的名贵土特产品和食品,可适当提高定价; 对一些珍贵的商品如古玩、艺术性较高的手工艺品,则应采取细水长流、高价出售的做法。对进口商品,则要“货比三家” ,选择适当的价格,择优购进。进出口商品作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价格体系,而且还要受商品的质量、成交量、包装、牌号以及市场位置、运输条件、支付方式、计价货币、交货方式、交货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