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关税减免
国家在关税制度中对进出口关税所作的法定减免的规定。如,对先进的机器、科学仪器等国家必需的生产资料以及必需的生活资料进口实行免税或低税; 外交、使领馆物品,按惯例相互给予免税待遇; 进出境人员携带物品,规定出一定的物品范围和数量准予免税;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实行免税; 有些货物由于本国的经济或生产等原因一时性或临时性特别需要,而在税则中的税率相对固定、不能随意改动时,准予特别减免关税进口; 已向海关申报却未实际进口的物品,一般都酌情减免税; 国际航运工具在途中的正常需用品,不征进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