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和接管控制
东道国对外国资本的投入和企业兼并项目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甄别、评价和确定。审批的基本内容包括: (1) 潜在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对于缺少资金与管理能力,信誉差的企业,一般不予批准。(2) 项目的国民经济可行性。合格的项目应该符合国民经济宏观战略需要,应该在法律规定允许外资投入的领域经营,应该有利于国家就业政策的实施。而对于那些对东道国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项目予以剔除。(3) 项目的资金、技术、生产、行销等方面的审查。(4) 许多国家对外国资本收买、兼并当地企业予以限制,有的则规定较严格的审批程序。经过东道国有关当局审查合格予以通过的投资项目,方可继续进行登记注册和投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