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近因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 Principal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条件的原则。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在处理赔案时,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其中,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反之,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间接的、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称为远因。保险意义上的近因,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界定保险责任从而决定是否理赔的前提和依据。坚持近因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分清与事故有关各方的责任,从而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 ☚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保险理赔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用来确定保险标的所受损失应否获得保险赔偿的一个重要依据。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导致损失发生的原因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多个,近因就是造成损失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的最近原因。只有在损失发生中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因素,才与损失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而时间上的远近则不一定具有这种关系。当造成风险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为近因。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直接由于承保的责任风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直接由于承保责任风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55条规定:除本保险法或保险契约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直接由于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直接由于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 顺序责任 海上保险合同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