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过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过所 过所古代旅行之凭证。《汉书·文帝纪》注: “传,信也,若今过所也。”传,相当于符信、证件。过所,即如近代护照。 ☚ 判牍 告身 ☛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印綬符節部 > 符 > 過所 過所 guòsuǒ 亦稱“過所文書”。即傳。始見於漢。類漢前之傳。《周禮·地官·司關》“則以節傳出之。”漢·鄭玄注:“傳,如今移過所文書。”唐·賈公彦疏:“過所文書,當載人年幾及物多少,至關至門,皆寫一通入,關家門家乃案勘而過,其自内出者,義亦然。”《釋名·釋書契》:“過所,至關津以示之也。”晉·崔豹《古今注》:“凡傳皆以木爲之……所以爲信也,如今之過所也。”《唐律·禁衛·不應度關》:“諸不應度關,而給過所。若冒名請過所而度者,各徒一年。”參閱宋·洪邁《容齋隨筆·四筆》卷十“過所”。 过所唐代通过关、戍、守捉的通行证明,起源于汉代的传。 过所 过所古代通过关、戍、守捉的通行证明。汉代称为“传”。《周礼》郑玄注: “传,如今移过所文书。”刘熙《释名》: “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 《唐六典》规定: “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凡无过所者将被拘留判刑。唐过所在中央由尚书省颁发,在地方由都督府或州颁发。其上注明本人身份、同行家口、奴婢、牲畜及来路去处,以供沿途勘验。通常一式两份,正本由官方加盖官印,发给请过所者使用; 副本则经判官、通判官签名,作为刑部司门司或州户曹档案保存。凡丢失者,扣留问罪。新疆吐鲁番发现唐代过所及有关过所的牒状。 ☚ 车坊 公验 ☛ 过所 过所通行证件名。《释名·释书契》: “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汉书·文帝纪》: “三月,除关无用传。”颜师注张晏曰: “传,信也。若今过所也。” ☚ 国子监铜印 汉官印绶 ☛ 过所 过所古时行过关津所用凭照。汉代称传。北魏隋唐时期称过所。《汉书·文帝纪》载:“三月,除关无用传。”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释名·释书契》 云: “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 ☚ 关市 榷场 ☛ 过所 过所行人商旅持有的通行证。《唐律》规定,水陆等关,行人来往,皆持有通行证明公文,商旅凭过所度越关津。敦煌文书中有过所原件,如开元二十年( 732 )三月瓜州、沙州发给石染典的过所。 ☚ 质库帐 赵州桥 ☛ 过所古代通关津,过口卡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即通行证。汉代亦称“传”。《周礼》郑玄注:“传,如今移过所文书”。刘熙《释名》:“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传,转也,转移所在,执以为信也。”《三国志·魏志·仓慈传》:“(西域胡)欲诣洛者,为封过所。”其由官方颁发,有一定时间性,过期作废,且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公元前3世纪至4世纪流行于西域诸国。唐代,过水陆关禁亦广泛使用之。过所的颁发,便于交通管制检查和国家的统治。 过所通过关津时所用凭证。犹今通行证。与“符”、“传”性质相同,但其形式迥异。《居延汉简甲乙编》一七○·三:“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敦煌张掖郡中当舍传从者如律令/守令史翊佐褒七月丁亥出居延令印七月丁亥出。”此为居延县令尚与县丞忠共同签署的“过所”。《汉书·文帝纪》:“除关无用传”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东汉刘熙《释名》:“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 过所古代通过关卡时所凭的证明文书。 过所见“关津”。(参考图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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