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责任制
在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因过失对其载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规则。是海商法中有关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一种。它又分完全过失责任制和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前者规定只要承运人有过失就须负责任,后者规定承运仅对有关法律或契约规定的免责范围外的过失承担责任。《汉堡规则》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海牙规则》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在规定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列举了十七项免责事项。目前国际海上运输中基本上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承运人对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可以免责; 管货过失包括配载、装卸、搬运、管理和照料货物的过失不能免责。我国远洋货物运输中也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但国内沿海运输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