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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并非伤人故意,而致伤人结果的称过失伤人。过失伤人比照斗殴伤人减轻或从轻处罚。《明史·刑法志》: “又过失伤人,准斗殴伤人罪,依律收赎。(至死者,准杂犯斩绞收赎,钞42贯。内钞八分,应33贯600文,铜钱2分,应8400文,给付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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